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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书法家“华山”题字署名权“官司”一审判决

兰亭书童 2006-03-14 书坛快报 评论
       陕西两名书法家为华山东门一处“华山”摹刻的署名权起诉至法院,1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定“华山”二字为茹桂书写,华山旅游总公司将石刻署名改为茹桂。赵养科赔偿茹桂7270元。 

  两名书法家的争执由署名而起。2001年,赵养科到华山游玩时发现,华山东门石刻“华山”二字系自己所写,但无署名,遂与华山旅游总公司交涉,并将其起诉至华阴市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华山旅游总公司赔偿赵6000元,并补刻赵养科署名于石上。 

  2004年,茹桂在参加华山一活动时,发现自己书写的“华山”二字署上别人的名字,又将赵养科及华山旅游总公司起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茹桂表示,自己1988年在华山整修东门时,曾为华山题写了“独尊”和“华山”两幅字,当年无偿提供给华山管理局(华山旅游总公司前身)。赵养科表示“华山”二字来自他为陕西省人民美术出版社题字的一份《华山导游图》。 

  根据两人提交的多幅有关华山的题字,渭南中院委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笔迹鉴定,确定华山东门石刻上的“华山”二字系茹桂笔迹。

Tags:华山   题字   署名权   两名   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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