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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件侵权奥运纪念品被查

兰亭书童 2007-12-20 书坛快报 评论

市北工商分局在昌乐路文化街查获一批侵权奥运收藏品,涉及奥运纪念币、福娃银币、银砖、邮票纪念册等多种纪念珍藏品达到40件,另有空包装盒100多个。


    今天上午11时许,工商人员在昌乐路文化街一家名为“广晟源礼品店”的店铺里,发现了大量的奥运纪念币包装盒,这些盒子的表面都标注着“奥运纪念币”的字样,并且印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标志,但打开后,里面除了五个与纪念币大小吻合的凹陷,并不见纪念币的影子。而在陈列柜台上,只有少数盒内装有珍藏品。


    “这些空盒子都是从南方定做的。”据看店男子交代,店内积存的空包装盒,都是在温州等地定做的,最便宜的4元就可以做一个,而装上“纪念币”后就售价170元。“稍好点的盒子是仿红木的,定做价格是20元一个,放上‘纪念币’后买到200多元。”王某说。


    依据涉嫌侵犯奥运标识专用权,工商部门将该店内40余件奥运纪念币、福娃银砖、邮票纪念册等“珍藏品”全部查扣,并将100多个空包装盒全部没收。目前,工商部门对此已经立案调查。


    随后电话采访了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综合处李雁军处长,据他介绍,经过特许制作、出售的奥运纪念品、珍藏品,外包装和内含物件始终是一体的,不可能出现售时现行拼装的情况。工商部门也表示,未经授权使用奥运相关标识、经营奥运产品均属侵权。
 
 
 

Tags:纪念品   侵权   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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