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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家告拍卖公司卖赝品》追踪书法鉴定结论成争议

shxw 2008-05-27 书坛快报 评论

    在拍卖会上,一幅署名为“杨向阳”的书法作品《天马行空》以400元的价格拍卖,引发一起著作权官司。书画家杨向阳认为作品不是自己所书,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公司”)拍卖赝品。杨向阳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拍卖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了此案。

    2006年11月15日,昆明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天禄公司向杨向阳赔礼道歉,并赔偿杨向阳经济损失5000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去年2月1日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昆明中院重审。重审期间,昆明中院委托云南天禹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天禹”)对《天马行空》进行鉴定,结论是:《天马行空》上的签名与杨向阳本人的签名不是同一人。

    昨日开庭时,天禄公司的代理律师请求法庭不要采信这份司法鉴定,认为天禹并不具备书画作品司法鉴定能力,对艺术品进行司法鉴定是要有专业的鉴定机构,不是所有的鉴定机构都能鉴定书画作品;其次,这幅作品如今下落不明,鉴定机构仅凭照片与原告本人签名就做鉴定,有违公正。此前,昆明中院委托过几家鉴定机构对该作品鉴定,但都被告知没有原作无法鉴定。
  杨向阳的律师则认为,鉴定机构具备权威性,鉴定结论真实可信。

    云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王昆说:“对书画作品的鉴定,必须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才能鉴定,在云南仅有一家,但并不是天禹,对书画作品的鉴定,一定要看原作。”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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