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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名家成扇引发纠纷

兰亭书童 2007-11-29 艺术市场 评论

持有名家大师吴湖帆绘画和朱学范题字成扇的顾先生,委托上海中天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予以拍卖。岂料,两次委托均未被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却被告知要顾先生领回成扇,但顾先生认为成扇真迹被换成了赝品,遂起诉法院要求返还真迹成扇一把,或赔偿人民币1万元。记者今日获悉,静安法院对该诉请判决不予支持。


  2006年9月25日,顾先生持成扇一把(一面为题有吴湖帆名字的荷花图,一面为题有朱学范名字的书法)至拍卖公司处,委托该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同日,双方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书》,在合同书后附的委托拍卖标的清单中记载:“作者吴湖帆、拍品名称花鸟、尺寸18?w41、形式成扇、保留价10,000元。”拍卖公司员工当场在这把成扇上贴上委托标签,并送入仓库保管。


  2007年2月4日,拍卖公司举行春季拍卖会,并未将该把成扇拍品进行拍卖,不满变卦的顾先生即与拍卖公司交涉,最终还是继续选择委托该拍卖公司作拍卖。同年6月20日,该拍卖公司在另外一场拍卖会上,仍未将该把成扇拍品进行拍卖。双方再次为此引起交涉,拍卖公司要顾先生领回成扇,并解除委托拍卖合同。顾先生认为真迹成扇已被偷梁换柱“调包”为赝品,现有成扇并非是他当初委托拍卖的成扇,拒绝领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告知拍卖公司无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同年10月9日,顾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公司归还真迹成扇,称当初交付的名家真迹成扇被换成了赝品,或赔偿人民币1万元。


  法庭上,拍卖公司承认,顾先生是委托拍卖一把题名为吴湖帆画的成扇,并当场交付了成扇,经现场贴委托编号入库。之后,在拍卖公司要进行拍卖前审核时,专家对该把成扇鉴定认为属赝品,不适合参加拍卖,遂要求顾先生将成扇领回,但遭其拒绝。


  拍卖公司还将有争议的成扇递交法庭当庭质证,该成扇一面为题有吴湖帆名字的荷花图,一面为题有朱学范名字的书法。声称这把成扇就是顾先生交付拍卖的成扇,如果顾先生想要的话,可以立即退还给他。而顾先生则认为,虽然该成扇上的委托标签号码相符,但包括该成扇的荷花图中荷花的形状等在内,与交付那把不一致,不愿领回该成扇。强调签订合同时拍卖公司员工身为专家,已经通过目测鉴定,并认可了自己提出的保留价。


  法院认为,顾先生无法证明交付拍卖的成扇是真迹,那么现在留存在拍卖公司的成扇是真迹还是赝品,对案件处理并无影响。争议焦点是现存拍卖公司处成扇,是否就是顾先生委托拍卖的那把成扇。从拍卖公司提供的成扇看,扇面字画在形式上与顾先生所述委托拍卖成扇相符。顾先生认为该成扇与其当初委托拍卖的成扇并不一致,该主张是否成立?首先应由其负担举证责任。在顾先生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法院确认现在拍卖公司处的成扇,即是顾先生当初委托拍卖的成扇。拍卖公司愿意将成扇返还顾先生,但他坚持不愿领回成扇,遂法院一审判决对顾先生之诉不予支持。

Tags:名家   纠纷   委托   拍卖   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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