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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

兰亭书童 2009-04-11 画闻 评论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


































































































画 种


收件日期


展览日期


展出


数量


有关规定和要求


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上海市


 


 


 


 


中国画


 


 


 


8月20日—25日


 


 


 


10月23日—11月5 日


 


 


 


500件


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单片作品尽可能每幅作品装一个塑料筒或纸盒,塑料筒或纸盒上应粘贴作品标签。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硬板背面粘贴标签。


4.组委会将统一为作品配框,不收装轴作品。


收件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大体育馆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中国画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200444


联系电话: 021-62483450 (传真)


联系人:魏忠善13621833322


        丁  设13816338610


湖北省武汉市


 


 


 


油 画


 


 


 


7月25日—30日


 


 


 


9月25日—月 


 


 


 


500件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须有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收件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三官殿1号湖北省艺术馆 第十一


届全国美展油画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430077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江苏省南京市


 


 


 


版 画


 


 


 


8月1 日— 5日


 


 


 


9月 28日—10月  12日


 


 


 


350件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米(宽)。


2.不展出版画原版。


3.作品一律不装镜框,由展区统一配装镜框。 


4.作品邮寄可用五合板相夹或画筒、塑料筒。每幅作品应粘贴作品标签。


收件地址:南京市长江路266号


江苏省美术馆第十一届全国美展


版画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210018


联系电话:025-86643757


025-83718558


联系人:张兴来 13505168917


        高建胜 13305157005


吉林省长春市


 


 


 


 


 


雕 塑


 


6月5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月1日


原作收件截


稿。


 


 


 


 


8月28日—10月  16日


 


 


 


 


300件


雕塑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参评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多幅(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


3.超大作品经特别审查,允许参展的,其最大边尺寸可达到350厘米左右,重量在1000公斤左右。


4.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线刻浅浮雕等作品建议另送壁画展)。


5.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6.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


区亚运村慧忠路3号院亚奥观典


B303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雕塑展


区初选收件办公室


邮编: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12377  010-64932279


联系人:吕锐  王良


邮箱:caa606@yahoo.com.cn


辽宁省盘锦市


 


 


 


水 彩


粉 画


 


 


 


7月20日—25日


 


 


 


9月26日


 


 


 


350件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米(宽)。


2.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3.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并装入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4.不装镜框的水彩画作品需装入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收件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28号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水彩、粉画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124010


联系电话:0427-2833997  0427-2833991


联系人:崔鹏程


 


北京市


 


 


 


壁 画


 


6月30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月20日


原作收件截


稿。


 


 


 


月  日—月 


 


 


 


150件


壁画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


区煤渣胡同9号中国壁画学会


邮编:100005


联系电话:010-65284334  010-65251984


联系人:张立松


福建省厦门市


 


 


漆 画


 


 


陶 艺


6月25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月20日原作收件截稿。


 


 


9月15 日—10月 15日


 


300件


 


漆画、陶艺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陶艺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


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200厘米(宽)(包括外框尺寸)。


漆画一般须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包装,外包装上粘贴作品标签。


陶艺作品最大边尺寸在15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贴统一标签。


收件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厦


门市美术馆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漆


画、陶艺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361012


联系电话:0592-5371798


联系人:周煜


 


60件


广东省深圳市


 


艺 术


设 计


 


7月15日电子文件收件截稿。


8月10日


原件收件截稿。


 


9月29 日


 


 


600件


艺术设计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初评提供评选用的电子文件格式为powerpoint,精度不低于72dpi。文件请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电子文件不退。


印制作品集用的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精度不低于300-350dpi。


初评收件地址另行通知。


广东省汕头市


 


港澳台


6月20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月15日原作收件截稿。


 


9月9 日


 


200件


作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港、澳、台展区自行制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动 漫


 


年 画


 


漫 画


 


连环画


 


插图画


 


综合


材料


 


6月20日作品照片、电子文件收


件截稿。


 


7月15日


原作收件截


稿。


9月10日


(动漫)200件


 


 


(年画、漫画)80件


 


 


 


 


(连环画、插图画)80件


 


 


 


(综合材料)60件


综合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动漫作品:


评选作品用电子文件统一为DVD格式。


图片尺寸不得超过30厘米×20厘米(A4)


单张作品须装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作品要附文字说明的,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内容相同的多幅视为一件作品,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纸袋上粘贴标签。


年、连、漫、插、综合材料初评提供送展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光盘不退。


年画作品: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200厘米(包括外框尺寸)。


2.单张作品须装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3.装在硬板上的作品,硬板应平整坚实,不易变形。须装外框,如因艺术处理需要,不装外框的作品须装入专用包装盒或箱,包装盒或箱上应粘贴作品标签。


漫画作品:


漫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80厘米。


漫画作品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连环画、插图画作品:


1.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


2.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40厘米。 


3.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4.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综合材料作品:


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50厘米(高)×200厘米(宽)×10厘米(厚),限平面作品,宜墙面悬挂。


作品须自行装裱装框,具备展示状态。


作品须做牢固外包装,外包装及作品背面均须粘贴作品标签。


收件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33号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综合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150010


联系电话:0451-83152296


          13804604005


          13244569975


传真:0451-83152244


联系人:王巍


        曹淑梅


 


 


 


 


 


 


 


 


 


 


注:1.送选作品尺寸应按规定办理。考虑到有些作品已完成,但尺寸超过了规定,为使这些作品不失去送选的机会,因此,凡超过规定尺寸的作品,作者应在2009年4月底前将作品照片及说明(作品内容介绍、作品尺寸、创作日期等)寄往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征得同意后,方可送作者所在地区进行评选。


2.组画作品以一件计算,尺寸的总和按一件作品的尺寸规定。


3.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画种,各地美协也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创作,并协助作者完成各展区送件工作。


4.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100125


 电话:010-65389021  网址:www.caazl.cn。

Tags:美展   有关规定   展区   一届   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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