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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万元壁画”是赠还是卖?画家、企业各执一词

兰亭书童 2007-06-05 热点透析 评论
       一幅被专业评估机构估价为607.66万元的巨型壁画,因当事双方最初是按书画市场的“口头交易”惯例达成的协议,致使壁画竣工后双方各执一词发生画款纠纷,却均无有效的书面凭证。至今,这起堪称我省“文人维权第一案”的官司陷入马拉松,也给当今艺术市场如何规范敲起了警钟。

  “从壁画完成到现在快三年的时间了,可一分钱也没得到,为了追讨画款我可以说是心力交瘁。”省美协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吉瑞森提起自己的遭遇,一脸的无奈。


  这幅宽3.6米、高15.5米的巨型壁画,至今仍然挂在位于省会开发区某大厦的中厅内,几乎占据了大厅4个楼层的高度。据吉瑞森介绍,2004年7月该大厦落成之际,当时的该企业经理杨某向他订购一幅巨型的《版纳风情》壁画,按照书画界传统的交易习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交画后根据市场价格在6个月内付清画款,并约定画费为税后价值。为创作该幅作品,吉瑞森多次远赴云南写生,最终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一家宽敞的艺术服务社完成了该画的创作,又用了几天的时间进行安装。


  然而,壁画竣工后双方各执一词。企业方称,吉瑞森是为了宣传作品而主动要求将作品悬挂在该公司大厅,已调任四川分公司的该企业原经理杨某也出具证明说双方是赠与关系并非合同关系,所以企业拒绝支付作品酬金。吉瑞森不甘心,从此踏上了艰难的追讨画酬之路。在两年里多次追要未果的情况下,吉瑞森一纸诉状将该企业告上法庭。


  2006年9月21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由于案情复杂,原告与被告的代理律师就诸多细节进行了答辩,最终重点落在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还是赠与合同关系上。


  由于壁画《版纳风情》已经镶嵌于被告公司一楼大厅,所以法庭首先申明原告已履行制作与交付义务这一基本事实。针对合同关系这一最重要的事实,原告提供了其当时创作地点那家艺术服务社负责人出具的关键证词,而被告公司提供的杨某的证言,却因为其证词的前后矛盾以及杨某与该企业的利害关系而未获法庭采纳,由于该企业未能出具其他关键证据,法庭依法判定双方为承揽合同关系。


  另外,法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2004年上半年(即作品交付时吉瑞森作品的市场价值为参考),以当时吉瑞森作品销售、拍卖等记录凭证为依据,对《版纳风情》进行了评估,专家估价为607.66万元。


  于是,法院一审判定被告方除了支付607.66万元的作品酬金以外,还应支付给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50万元。但被告不服,拒绝为壁画“埋单”,并提请上诉。


  “快三年的时间了,在没有最终定论前我几乎没精力搞创作,但我坚持打这场马拉松官司。”吉瑞森说,作为一个画家,他想通过法律的手段为艺术“维权”。

Tags:万元   壁画   一词   画家   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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