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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9月24日专电(记者 吴小康、王军伟)广西南宁最近发出通知,要求中秋节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通知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贩及为流动摊贩提供经营场所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或因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南宁市消防部门表示,孔明灯燃烧后可上升到1000米左右高度,如果上升过程中遇到强风、风向不稳有可能威胁到飞行器安全,或造成电线短路、山林火灾等;万一孔明灯落到加油站等火情严管地带,则有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