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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10月19日专电(记者 王立武)针对基本建设中屡禁不止的文物违法现象,安徽省文物局表示,今后,该省凡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一律不得擅自改造、拆除和重建;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参与论证和决策,降低工程建设对文物造成影响的风险,以实现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协调发展。
19日在黄山市召开的安徽省文物保护工作会议上,安徽省文物局通报了该省近期发生的泗县释迦寺被拆除等几起文物违法案件,分析了全省文物保护工作不断发生的新变化。
安徽省文物局局长陈建国说,在当前大规模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不能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导致伤害文物建筑、占压文化遗址、损毁古墓葬、破坏文物原生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忽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需要,以牺牲文物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经济发展的快速度。或热衷于在古村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控制地带进行缺乏历史依据的复建和新建,来换取迅速堆积的政绩工程;或违背文物工作规律,擅自改变文物管理体制,进行招商引资,将文物任由商人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
针对处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时期文物保护工作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变化,安徽省文物局明确要求,对已经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并把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据介绍,安徽省文物局将制定全省“十二五”文物保护量化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文物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凡是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严重的文物违法案件的地方,省文物局将减少或停止经费投入,并在各项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