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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为行为艺术买单吗

兰亭书童 2014-07-10 书坛快报 评论

荷兰艺术家吉多·凡·德·维尔福(Guido van der Werve)表演行为艺术

  荷兰艺术家吉多·凡·德·维尔福(Guido van der Werve)表演行为艺术

  当有些观众在艺术巴塞尔中欣赏价值成百上千万的绘画作品时,有些观众则选择一整天都在艺术巴塞尔的展厅中观看一个手拿镜子的裸女和一个站在角落的退伍老兵。创作这两件行为艺术作品的艺术家分别是朱安·朱纳斯(Joan Jonas)与圣地亚哥·赛尔亚(Santiago Sierra),是艺术巴塞尔《14个房间》现场装置艺术项目的一部分,这一项目旨在引发观众对行为艺术的关注与思考。

  行为艺术,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欧洲的现代艺术形式之一。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由个人或群体行为构成的一门艺术,通常仅指视觉艺术范畴中前卫派或观念艺术的一种,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欧洲的现代艺术形态之一。该艺术不同于绘画、雕塑等仅由单个事物构成的艺术,包括时间,地点,行为艺术者的身体,以及与观众的交流。现在意义上的行为艺术,最初是在20世纪60年代根据艺术家约瑟夫·博伊斯(Joseph Beuys)和艾伦·卡普洛(Allan Kaprow)等人的作品来定义的,他们创造了“事件”这一概念。行为艺术包含身体艺术(Body Art)、激浪艺术(Fluxus)、动作诗(Action Poetry)、“现场艺术”(Live Art)、“行动艺术”(Action Ar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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